建筑工程的甲乙丙三方分别是谁
甲方:建设单位,也称发包单位、业主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也称承包单位;
丙方: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建筑施工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是什么意思?
一般订立合同的一方为甲方,签约对象为乙方。
第三方:法律上的第三方一般称为第三人,指除双方之外的,在法律关系和法律诉讼关系中,与标的或者诉讼有关的第三人。说的通俗一点,付钱方为甲方,收钱方为乙方。在合同中,甲方、乙方代表的是合同中签约双方。
注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身份。甲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乙方同理。
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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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一般甲方是邀约方,乙方是受邀约方。
简单的讲就是甲方为业主,乙方是施工单位,第三方比如监理或审计。
第三方也分几种情况:
1、如果合同中列明第三方,则第三方为特指,即合同中载明的第三方;
2、如果合同中只载明第三方的特征,则所有符合第三方特征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作为第三方;
工程里甲方乙方丙方指的是?
甲方乙方是相对的,在总包和建设单位的关系中,建设单位是甲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总包单位是乙方,但在总包和分包的关系中,总包又是分包的甲方。
一般来说,甲方通常指建设单位,乙方指施工单位,丙方就是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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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遏制“甲方”暗箱操作合法化
建筑工程腐败,是近年来的腐败高发区之一,甚至可以说首当其冲。看看这些年被查处的贪官,便会一目了然。好多贪官,都和楼堂馆所、田地路桥等“项目”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上的联系,说是“联系”,是好听的,事实上,也许说“枷锁”和“链索”更为确切。
贪官们,硬生生地被套住了,套牢了,套在脖子上,最后被拖到了绝境,身败名裂,功败垂成。“修好一条路,造起一座桥,盖成一座楼,倒下一个(批)官”,在有些地方有些人那里,简直成了公式、定律。用老百姓的话说,反腐败从何着手?
你不要看别的,你就盯着楼盘、土地、高速公路和大桥等就是了。这话,有其片面性,但,又有其“片面的深刻”所在呵!
这个道理,不光老百姓看到,搞建筑和“建设”的“交易”双方,心中都一清二楚,即,“甲方”“乙方”心照不宣。以前不搞政府采购,搞的是项目竞标,只有甲方、乙方两方在交易,惹出不少祸来,弄倒了不少掌握权力的“甲方”。
这几年,政府采购“上”了,有了一个第三方,——姑且称之为“丙方”罢,即主持政府采购的一方在起作用,甲乙二方直接的交易少了些,起码不那么直接了、露骨了,但是,有些地方,甲方的权力仍然很大。
比如,有的地方,甲方仍有参与评标的资格和权限,比如,有些地方,甲方仍有对具体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的权限,又比如,甲方还可利用“应急工程”的名义进行工程的自由发包。也就是说,甲方,仍在建筑工程中占据重要的位置——权力位置。
因此,当然,也就为建筑腐败留下了空间。事实上,这几年,乙方行贿甲方受贿之类的建筑腐败案,仍然不断出现,此起彼伏,成了反腐败工作涉及的一个主要严重问题,老百姓都对此深恶痛绝,千夫所指。
好的消息,来自深圳。深圳,这个改革开放后冒起来的新城,直至目前,建筑工程项目仍然多多,任务仍然很重,因此,他们对甲方乙方的问题也就看得更加透彻一些。最近该市就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很有新意。
有的传媒对其中的“设‘署’防腐”很感兴趣,认为,深圳这回从香港学来一招,专门设了一个“事业单位建筑工务署”,新玩意,还是正局级。我倒认为,我们应对其中的内容更予关注,学习借鉴。
其一,有了此“署”后,其他职能局不再设基建办,不再管工程,这就从源头上为遏制腐败创造了条件,有关部门也便于监管;其二,限制甲方原先拥有的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改由专门机构集中预选承包商;第三,限制工程甲方参与评标。
一句话,你甲方想盖大楼上项目,你就报项目好了,至于审,统一归口了!有人会说,噢,甲方就那么容易出问题,你“丙方”(这里指建筑工务署)就能保证那么干净,那么清廉?
我说,对了,这么做大有进步。理由是,其一,原先的工程甲方“掌权”,掌权者大多太散,往往规矩不一,即便有规矩,也易执行不一,当然,也会给猫腻、权钱交易带来方便,给监管带来很多不便和很大困难;
其次,这回归“署”,集中了,这个署有了权,但同时责、职清楚,即所谓“责权明晰”;此外还有一点,即,这个“署”兵强马壮,“将由原来的60多人定编为300人”,编制扩容,任务扩容。总之一句话,好管了;
第四,这么去做,对所有的甲方乙方标准会一样,尺码一般大小,若有不良“乙方”,难于钻空子,若有无良甲方,无空子可钻。
当然,出了一个“丙方”——有权有威的“丙方”,并不能万事大吉。深圳立“署”,学自香港。建议深圳,配套学学香港的反腐败严监严处措施,严格用制度约束人、管人、正人、处理人!
反贪部门眼睛要永远盯着建筑署,要永远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全程监管每一个建筑项目,发现问题,立即从严查处,绳之以法,决不手软。
只有这样,这个“署”,才能真正硬气起来,才算是个真正的新玩意;只有这样,原先一度存在的甲方乙方暗箱操作合法化才会有效遏制,同时,也才不会出现新的“丙方”与甲方乙方沆瀣一气勾搭一起的丑事丑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乙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制度遏制“甲方”暗箱操作合法化